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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两百多家旅行社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信息发布者:昭通野鸡
    2017-04-11 19:42:02    来源:云南新闻   转载

     

        4月15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即将正式实施,云南旅行社行业协会今天(4月11日)举行了转型升级发展大会,会上,出台了《云南省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200多家旅行社企业现场签订了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云南省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主要内容:

    1依法经营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积极参加省、市旅行社协会组织的转型升级发展行动,自觉抵制旅游市场不良风气和危害旅游市场的不法行为,建立“黑名单”退出制度, 积极配合政府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共同维护云南的旅游市场秩序。

    2加强管理

    应当改变现行落后的旅行社管理和经营状况,推行标准化建设,推进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强开展企业内部的管理活动,加强本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操作业务技能等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依法依规开展规范的经营活动。

    3公平交易

    遵守商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竞争,必须摒弃低价旅游、恶性竞争的经营模式,全面清理下架所有“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不得再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组织、招徕、接待旅游者和团队,必须执行云南省旅发委、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发布的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

    4转型升级

    应当全面提升旅游品质,在促销旅游产品时,积极促销有品质的旅游产品,满足旅游市场多元化、个性化、高端化的需求,按《旅行社条例》规定与旅游者签订新的《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行程内容。

    5规范经营

    严格按标准操作接待业务,与旅行社之间操作拼团接待业务,在转、接旅游者前必须完善手续、签订相关的转移《合同》。安排导游在带团走行程的旅游活动中,严格执行《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不得推销《旅游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另行付费的自费项目,坚决杜绝发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6确保质量

    在组织、招徕、接待进入云南旅游的旅游者及团队,在实施整个旅游行程活动中,不得在《旅游合同》中安排旅游者及团队的购物活动,在行程外的时间内,游客自行要求进市民店购物的情况,旅行社不得从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确保游览行程的质量完整。坚决杜绝在旅行社接待的旅游者及团队里发生强迫进店、胁迫购物的行为和乱象,清除行业内的负面灰色链条,禁止以购物游模式来形成旅行社的垄断经营行为。

    7团结协作

    提倡大旅游产业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团结、互助、协商、自律,实现双赢,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行业内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行业内的健康和谐发展。

    8确保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企业的质监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要给游客购买旅游保险,从安全角度出发安排行程。不租用未经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确保旅游者的行程安全。

    9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和相关机构的监督和调解。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协会请求帮助,寻求合法解决途径,积极化解矛盾。

    10遵守公约

    各旅行社企业应严格遵守以上《公约》,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和各属地旅行社协会依照《公约》对各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单位,协会和属地协会将在行业内通报表扬,利用各种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并在年度各类“先进”和“优秀”评比中积极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推荐。

    11处罚处理

    对严重违反《公约》的旅行社企业,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和属地协会在调查核实后,报请并积极协助旅游和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处罚,同时在新闻媒体张榜公布。对违法和违规的会员单位,云南省旅游协会还将视情在行业内通报和给予警告、开除会员资格等处罚。

    据了解,目前全省有800多家旅行社也将陆续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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