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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上执行,这些车辆注意!昭通古城区禁停,彝良城禁行!

    信息发布者:昭通野鸡
    2021-01-05 20:55:04    来源:昭通日报   转载

    昭阳城区的车主注意了

    自2021年01月10日起

    以下街巷全天24小时

    禁止车辆停放



    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昭阳中心城市古城片区交通管理的通告

    区政通〔2021〕3号

    为进一步加强昭阳中心城市古城片区道路交通管理,疏通城市消防通道,保障城市消防安全,维护居民出行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现将相关交通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古城片区道路是指东升街、东正街、北正街、蚕豆街、德育街、挑水巷、怀远街、毛货街、大局街、文昌街、崇义街、下排街、集贤街、启文街、永安街、文渊街、朝阳街、巩固街、云兴街、建国街、永胜街、泰来街等在建设南北街、南北顺城街、公园路合围范围内的所有城市街巷。


    二、古城片区内所有街巷全天24小时禁止除两轮车外的其它车辆停放,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等二轮车不得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三、古城片区居民使用的除两轮车外的其它车辆应当在周边停车场停放,严禁在古城片区道路上违法停放。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实施严格执法管理,违法停放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车辆,将依法拖曳并处罚,影响消防车辆通行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1年01月10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有关昭阳中心城市古城片区交通管理的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01月04日



    彝良这类车主也要注意

    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三轮车、

    非标电动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彝政通告(2020)33号

    近年来,我县城区出现大量非标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外地牌照三轮车,并在城区内非法载客、无视交通规则通行、随意转弯变道抢行逆行、沿街乱停,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危害交通安全通畅。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县城品味和形象,改善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民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及周边禁止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燃油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含各类代步车)。


    二、禁行区域

    滨河大道、东正街、西正街、振兴街、人民街、凯丰路、将军路至大河隧道北口、八角亭路、寨子路至隧道、兴贸街、康复巷、跃进路延长至半边山路口、大坝子街、塘房街、公园路、东郊路至G352国道、顺河路、角奎街、滨河东路、滨河西路、渔湖大道延长至G352国道、榨房路中医院至李家河坝、洛泽河大道、育人路、G352国道红石岩路口至家桥、发界安置区。


    三、禁行时间

    自2021年1月5日零时起,禁行区域内全天候禁止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燃油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含各类代步车)通行;对人车手续齐全有效的载货三轮车每天00:00—07:00允许在禁行区通行,但不得随意停放、妨碍交通;用于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的载货三轮车,具备有关法定手续,经相关部门允许,不在禁行之列。


    四、管理措施

    (一)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燃油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含各类代步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燃油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含各类代步车)非法从事载客经营的,由有关部门按照非法营运相关规定处罚。


    (三)对禁行区域内非法销售、改装及维修燃油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的厂家、门店,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四)自2020年9月7日00:00起,禁行区域和县城周边道路(1.昭彝老路红石岩路口至吴家桥;2.S304省道红石岩路口往大关方向至二坪子隧道;3.G352国道创业山隧道往龙安方向至河湾一号中桥),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规定的停车泊位外,禁止一切车辆停放,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依法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发布之前发布的有关交通和城市管理相关通告、决定、通知等文件继续有效,存在不相符情况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举报电话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0870-3185319

    县交通运输局:0870-3185961

    县市场监管局:0870-3185806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870-5125303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1日

    彝良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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